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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危险特性检测 危险性鉴定报告办理
发布时间:2023-08-01

化学品危险特性检测 危险性鉴定报告办理


危险化学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士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但是,由于其国有的特性,在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时,经常发生恶性事故。所以给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至关重要。危险货物分类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分类鉴定和建议.

危险化学品特性鉴别 危险化学品分类报告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诺测检测中心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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