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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湿巾卫生要求检测 WS 575-2017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28

湿巾等卫生用品有着一定的卫生要求,卫生湿巾需根据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卫生湿巾检测标准WS 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卫生湿巾检测标准的简要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湿巾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 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湿巾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2011  湿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2005年版)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卫生部


WS 575-2017
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感官性状

含液量
仅测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有效成分含量
手、皮肤、黏膜用ph值
CNAS限制项稳定性(含液量、有效成分、杀灭微生物指标)

包装密封性
金属物体表面用,CNAS限制项金属腐蚀性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
大肠、金球、白念杀灭微生物指标
需分包,
限制项
毒理安全性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
去除被处理对象上污物的过程。
3.2卫生湿巾
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 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
3.3生产用液
生产过程中直接加至载体上的浸泡液或喷淋液。

4 原材料要求
4.1 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不 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禁用成分。
4.2 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的杀菌有效成分(含有清洗作用的杀菌有效成分)应使用非工业级原 料(无非工业级除外),急性经口毒性应为实际无毒级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重金属铅含量<40mg/L、 汞含量<1mg/L、砷含量<10mg/L。所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食品、化妆品原 料要求,所使用的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
4.3 不应添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消毒防腐类清单、纯化水除外)的成分及其同名 原料和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
4.4 生产用水电导率宜≤5.1μS/cm(25℃)。
4.5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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