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检中心(运输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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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订舱存储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31

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例如:

1.爆炸品: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化学品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它们可能因为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而引发爆炸或燃烧。

3.易燃液体:这类化学品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明火、摩擦、震动或遇湿等情况下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化学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6.放射性物品:这类化学品能放出射线,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7.有毒品和腐蚀品:这类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毒害和腐蚀作用。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鉴定。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内容包括: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129号公告),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同时还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GHS分类)。

参照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报告 规章范本》(第二十二修订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九修订版)

《危险品规则》(DGR)(第 64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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