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检中心(运输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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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鉴定报告 ​危险化学品鉴定分类第三方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10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1、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2、对于新的化学品,可首先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然后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



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3、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



4、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依据



GHS分类:《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也常被称为联合国GHS。



联合国GHS第?一部发布于2003年,每两年修订一次。200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5年第六次修订版。



TDG分类:《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规定,危险货物是根据对人员、财产或环境的直接物理或化学危险性进行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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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被分类为9类,即:



第1类爆炸物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以及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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