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出口清关报告如何办理 商检植物检疫证书申请
一、办理木制品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木制品,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 首先必须办理出口的商检手续, 以申请由商检局签发的商检通关单, 才能在木制品出口的时候, 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另外木制品出口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一些国家, 还需要办理熏蒸手续,以取得熏蒸证书,以便在目的港顺利清关。向商检局申请办理木制品商检通关单,木制品熏蒸证明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2. 出口企业合同
3. 出口商业发票
4. 装箱单
5. 出境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 出境货物报验单
二、办理木制品商检相关流程
《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 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 企业取得《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 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 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 ,按商检局的规定, 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 原则上都必须到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由于不同地区的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 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
申请办理《结果单》需向商检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 ;
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4.相应的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文件 ;
5.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 ;
6.商检局认为需要的话, 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检测报告(如胶合板、纤维板、油漆等,可从供应商获得。 ) 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上商品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完全一致,并且品种、数量不能少于本次报验的品种、数量。
《出境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由生产企业在商检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实际填写。
《出境货物报验单》由企业在本企业通过专用软件,在电脑录入商品名品、编码、数量、单价、金额、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出口口岸等资料后, 经互联网报送资料到商检局。 商检局初审合格后反馈一个电子报验号,企业取得电子报验号后,即可打印《出境货物报验单》。
企业备齐上述单证后, 即可到商检局办理报验手续。 一般情况下,商检局不需派员到现场检验,一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出口报关口岸为深圳关区, 则商检局签发一份 《换证凭单》,企业凭次单证到商检部门换发《出口货物通关单》 。
办理商检手续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报验的品种、 数量不能少于实际出口的品种、 数量。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出现出货前客户临时增加某一品种的数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增加部分的报验,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 以免影响整批货的通关出口。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商检报验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 应适当提前一、 二天办理商检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