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土壤重金属检测 土壤容重检测报告办理
土壤污染具有一定的地域性,调查江门地区的土壤和蔬菜中的污染情况,科学指导菜农对蔬菜的种植。采用钟在本地采集土壤和蔬菜作为样品的方法,利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测Cd、Cr和Pb三种重金属含量。
结果表明:该地区的土壤中Cd、Cr和Pb的大部分检测结果都符合国家标准,只有镉测定项目的两个结果的污染指数污染(Pi)值大于1,有轻微污染的情况;在四种菜叶类蔬菜中,菜心的重金属含量,都没有超出国家一级标准的规定含量,而西洋菜平均含量恰好相反,三种重金属浓度都偏高,对。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中污染物的容许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积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碍、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过量积累(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或影响土壤、水体等环境质量为界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guo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土壤分类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I类为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到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
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3.2 标准分级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3.3 各类级别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