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检中心(运输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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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SVHC检测 欧盟REACH法规检测

SVHC检测介绍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危害严重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该清单的SVHC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3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称为候选名单中所有的物质加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严重的,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逆的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其授权的原因。


a)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b)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c)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1] 如内分泌干扰素)。

SVHC检测内容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满足一定要求条件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SVHC通报,否则产品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检测只是分析产品中SVHC存在情况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规的强制要求;检测以及符合性评估报告,有实验室资格的机构才能很好的完成整个REACH服务,而不仅仅是检测。如何衡量一个企业的


SVHC检测产品

由于REACH法规管控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向欧盟出口的产品都涵盖其中。需进行SVHC检测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   电子电气产品      ■   家具      ■   汽车

■   纺织品                 ■   玩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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