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以下简称“食品接触用竹木”),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
常见的竹碗、竹筷、砧板、牙签、木铲、蒸笼等都属于本标准的管理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在点心包装盒中常见的植物纤维板等人造板制造的竹木制品也适用于本标准管理。
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是我国新制定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所指的竹木制品是指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标准主要内容为:
(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其中虫蛀不适用于软木塞。
(2)迁移物指标:
总迁移量≤10mg/dm2;甲醛≤15mg/kg;(水)≤10mg/kg;
五酚及其盐类(以五酚计)≤0.15μg/kg。
五酚()能阻止真菌的生长和细菌对竹木纤维的腐蚀,因此,曾作为抑霉剂被用于竹木制品处理。我国此前的风险监测中,也在竹木制品中检出五酚。
(3)残留物指标:
噻菌灵≤1.2mg/kg;邻≤4.8mg/kg;抑霉唑≤0.4mg/kg;联苯≤0.6mg/kg。
这些残留物为竹木制品常用的杀虫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残留的杀虫剂可能会迁移到食品当中,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4)其他要求: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SML)、特定迁移总量[SML(T)]和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