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检中心(运输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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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标签怎么做 抗水解剂MSDS办理

CLP标签怎么做 抗水解剂MSDS办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3.1 一般标签规则


关于一个CLP标签的内容和用途的一般和特定规则分别在CLP标题川第1章和第2章中叙述


作为一般规则,CLP要求标签直接本固黏贴于包含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表面,当包装拔正常故置时,标益应水平可读,请参阅CLP第31条(1)。标签要素本身,特别是危险标识图应背景醒目,请参阅CLP第31条(2)和 (3)。所有
标签要素其大小和间距应方便阅读。如包装上本身的标签要素能被清楚显示,将无需实体标签,请参阅CLP第31条(5)


3.2 CLP危险标签要素

根据CLP第17条,若物质或混台物被分类为有危险性,其必须具备含有下列要素的标签:

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向公众告知包装内物质或混合物的额定数量,除非该数量已在包装其他位置标明:


产品标识符;
适用的危险象形图;
适用的警告词;
适用的危险说明;
恰当适用的防范说明;
适当的补充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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