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指令:2011/65/EU
AC1000V、DC1500V以下的类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ROHS测试项目
欧盟RoHS 2.0受限物质扩充至10项,修订指令(EU)No 2015863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公报OJ上发布了条例(EU)No 2015863,将RoHS 2.0(即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中的受限物质由原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扩展至如下10项:
铅Lead (Pb) :0.1%;
汞Mercury:0.1%;
镉Cadmium:0.01%;
六价铬Hexavalt chromium compounds:0.1%;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yls(PBB) :0.1%;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ylethers(PBDE):0.1%;
邻苯二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基丁酯(BBP):0.1%;
邻苯二二丁基酯(DBP):0.1%;
邻苯二二异丁酯(DIBP):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