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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检测肠道致病菌、结核杆菌、肠道致病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21

医疗废水检测(结核杆菌,肠道病毒,肠道致病菌)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领域:生态环境检测


检测指标: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蛔虫卵/蛔虫卵死亡率。现行有效的医疗污水检测参考《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场景:医疗机构包含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的总务科、污水处理站。

检测的必要性、强制性


检测频率高,周检、月检、季度检、半年检、全年检,依据项目不同检测频率不同。


在6.1.3.1中规定,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 1 次。在6.1.3.2中提到,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 2 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 6.1.3.3 规定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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