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航空运输、航海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时,偶尔会发生恶性事故。
所以给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至关重要。危险货物分类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分类鉴定和建议。
危险性鉴别分类就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鉴别分类是化学品管理的基础。
对于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的使用,国家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因此在出口3类易燃液体货物的时候需要提供危包证或者船级证等。
3类危险品可以走海运整柜,散货可以通过危险品海运拼箱运输,如果样品或者是收货人着急收货也可以选择空运,空运出货还需要提供空运运输条件鉴定书。
3类危险品按其闪点高低,包装类别又可以分为PG I,PG II,PG III: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15危化品名录第2828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需要提供样品去上化院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看是否属于名录,如果属于,那么出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