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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黑海运鉴定书办理准备和办理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 2024-02-28 14:58 更新时间: 2024-02-28 14:58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送检须知
1、送检样品要求:
1.1固体:30~50克,如需加做自发热试验的至少需要1千克以上;
1.2液体:50~70毫升,如粘稠可燃样品需要150毫升以上;
1.3气雾剂:至少6罐;
1.4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
1.5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非液体、膏体和粉末类的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送检时与工作人员说明,确认是否可以退回并填写《样品取回责任声明》)。

2、样品名称要求:
      样品名称必须为化学名称或俗称等具体准确的名称,不能只填写代号或以一类物质的统称,如“添加剂”、“颜料”、“涂料”、“稀释剂”、“助剂”、“催化剂”等,必须写明具体型号和(或)用途,如“颜料黄139”、“811型高温防腐涂料”等。

3、随附资料:
3.1 化工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3.2 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原理、结构说明;
3.3 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需提供锂电池的UN38.3检测报告、电池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 
    ISO9001证书)和1.2米跌落试验报告(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不需要);

4、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5、 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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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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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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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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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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