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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分类 GHS+TDG 分类 是否属于危险货物鉴定
发布时间: 2024-05-31 10:41 更新时间: 2024-05-31 10:41

一、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是什么意思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

二、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TDG GHS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在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同时还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等材料。《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TDG+GHS分类)。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此外,在其它领域,监管人员出于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生产、贸易、运输等企业出于安全需要,也需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主体责任人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TDG+GHS分类)。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的参照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报告 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中国GB 30000系列化学品分类与标签规范标准;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G/HY20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TJ/T 617-2018)


《危险化学品目录》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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