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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仓储危险产品分类鉴定
发布时间: 2024-12-19 20:48 更新时间: 2024-12-19 20:48

1.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ju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ju令 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此外,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鉴定。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内容包括: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2.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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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129号公告),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同时还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GHS分类)。

参照标准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报告 规章范本》(第二十二修订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九修订版)

《危险品规则》(DGR)(第 64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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