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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产品鉴定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发布时间: 2025-01-04 11:56 更新时间: 2025-01-04 11:56

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的危险化学品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且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施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2、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暂未列入“施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报检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进口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2、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涉危非危: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1在HS编码内,但不是危险化学品。

2在《危化名录》内,但无危险特性。

提供“非危声明”以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一般证明材料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09641229
  • 联系人: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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