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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出口产品检测

更新时间
2023-02-23 1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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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化工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出口产品检测


跟据GB/T 21603-2008对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进行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对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品进行急性经口毒性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605—2008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卫生部《化学品毒性技术规范》(2005)

3、试验方法

  3.1受试样品的处理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建议水或植物油作溶剂,也可考虑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3.2 实验动物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选用其他敏感动物。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超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d~5d时间。

  3.3 剂量设计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限量法,即用20 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试验步骤

  4 .1试验前实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4 .2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然后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容量为20mL/kg,大鼠常用容量为10mL/kg。若一次给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3次染毒(每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 h。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5、试验结果

  5 .1观察期限及指标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双察指标、LD5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卫生部《化学品毒性技术规范》附录1-A ,1-B,1-D。对死亡动物进行尸检。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5 .2结果计算

  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LD50。,建议采用霍恩氏法、寇氏法、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耐受量试验和上-下法等(见卫生部《化学品毒性技术规范》附录1-B)。

  5 .3试验结果的解释

  通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LD50。的测定可评价受试样品的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其结果对化学品的分类定级参照GB/T21605-2008) ,其结果外推到人类仅具有限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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