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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货物鉴定

更新时间
2024-08-27 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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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的重要举措之一。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目录》采纳了我国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标准,实现了与联合国GHS制度的接轨。如图所示1,《目录》把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健康和环境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



《目录》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确认原则

如果一种化学品具有图1所示的1项及以上危害,即可被视为符合《目录》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与此同时,《目录》还收录了2828条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如图2所示。

《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示意图

在实际运输环节,危险化学品如果符合联合国TDG等法规中所定义的危险货物,还需要履行危险货物的相关合规要求。在之前的合规解读中,小编也详细解读过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差异性。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小编围绕《目录》的确定原则和2828个列明条目,来详细解读一下,哪些危害或哪些条目属于危险货物?


哪些危害属于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依据联合国TDG法规确定的9大类分类标准(如图3所示),而《目录》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依据GB30000系列标准,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九大类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

对比两者的分类体系,可以发现,图1所示的16项物理危害,2项健康危害和1项环境危害都属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范畴,具体如图4所示。

《目录》确认原则中属于危险货物的危害

友情提醒:联合国GHS制度中新增的第17项退敏爆炸物未被现已发布GB30000系列所收录。未来GB30000.1标准如果发布,可以弥补此项危害的缺失。

因此,一种化学品按照《目录》确认原则进行危害分类,如果有1项及以上危害列入图4中,则可以初步判断该化学品就属于危险货物。

友情提醒:危险货物的分类也有其特殊性,例如,液体的吸入毒性分类就和GHS制度不完全一致,还需要考虑实际的饱和蒸气浓度;部分货物的分类还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物理状态。

哪些《目录》列明条目属于危险货物



《目录》中收录了2828条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除第2828条属于类属条目,其余条目都可以通过化学品名称或CAS号进行检索。

但是,相比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新版《目录》如图2所示,删除了原来表格中的“危险货物编号”和“UN号”两列。因此,无法直接在新版《目录》里,识别哪些条目属于危险货物。

在实际合规工作中,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充分利用《目录》实施指南所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首先查询该表,获得特定条目的危害分类结果,再对照图4,从而判断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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