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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乳剂海运运输报告申请全攻略 助您顺利出口

更新时间
2024-12-25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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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送检须知

1、 送检样品要求:

1.1 固体:30~50克,如需加做自发热试验的至少需要1千克以上;

1.2 液体:50~70毫升,如粘稠可燃样品需要150毫升以上;

1.3 气雾剂:至少6罐;

1.4 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

1.5 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非液体、膏体和粉末类的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送检时与工作人员说明,确认是否可以退回并填写《样品取回责任声明》)。

2、样品名称要求:

样品名称必须为化学名称或俗称等具体准确的名称,不能只填写代号或以一类物质的统称,如“添加剂”、“颜料”、“涂料”、“稀释剂”、“助剂”、“催化剂”等,必须写明具体型号和(或)用途,如“颜料黄139”、“811型高温防腐涂料”等。

3、 随附资料:

3.1 化工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3.2 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原理、结构说明;

3.3 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需提供锂电池的UN38.3检测报告、电池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

ISO9001证书)和1.2米跌落试验报告(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不需要);

4、 鉴定报告当年有效。

5、 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样品鉴定结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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